(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制定本教学工作常规。教学工作常规是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教师教学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现根据北京市中学各科教学常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京教基〔2008〕16号),对我校教学工作主要环节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教学准备
(一)、制定教学计划
1.制定教学计划前,教师要熟悉课程标准(包括中考、高考和会考说明)和教材,要做到深入理解《学校工作计划》,了解所任课班级学生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包括两个学段。
2.教学计划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目标和任务。整体设计模块教学内容,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课程目标的实现和课程评价方案。
(2)、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对模块内容的内在联系和在学科教学中的地位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模块中的重点、难点内容。
(3)、学生情况分析。分析本年级及所任课班级各层次学生学习的基本情况。
(4)、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针对学生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5)、教学进度安排。按校历安排每周次的教学内容。特殊情况可经教学处批准调整模块教学时间。语文学科每两周安排一次作文课。
3.制定教学计划要认真,字迹工整、格式规范。
(二)、备课
认真学习课程标准,充分把握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整体设计思路和应达成的总目标,确定教学的基本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深入钻研、灵活处理教材,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差异,确定有层次的教学目标、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教师要编制详细的教案或学案,教师无教案不得上课。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备课要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教具、备实验、备板书。在充分把握新课标的基础上深入钻研教材,根据学生实际,对每课时教学内容进行设计。准备好实验、教学用具和作业。
2.坚持集体备课。集体备课要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两有”(有中心发言人、有活动记录)、同层次平行班坚持“四统一”(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点、统一教学进度、统一单元测验),教师要相互协商、交流、取长补短,发挥集体作用,提高备课质量。
3.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要写出教案。教案要写明“课题、教学目标(三维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教学过程(包括教师、学生的双边活动设计)、板书设计和课后反思”等。至少要提前一周写出教案。教案一律为“课时教案”(包括练习课、复习课、作文课、实验课等),字迹工整、规范。
4.课前对所授教学内容要进行复备。理、化、生的实验课及其它需要实际操作的课,教师要课前进行实际操作,以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5.教案随时接受教研室、学校的检查: 潞河中学教师教案必须为课时教案,有明确的教案使用时间,严禁教师无教案上课情况。具体要求如下:工作3年以内,未承担过一轮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必须使用手写教案,教案要详细认真;工作3年以上,且承担过一轮教学任务的教师可以使用电子教案,但电子教案必须有使用痕迹。
二、教学实施
(一)、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任务的中心环节,要积极创设师生平等的氛围,引导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合理安排教学环节,增强教学内容呈现的逻辑性、教学环节过渡的衔接性、教学语言表达和媒体演示的合理性。要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设计不同的问题,对学生的答问应及时给予评价和鼓励。
1.课前准备。上课铃响前1-2分钟,教师到达授课地点,并督促学生做好上课准备。上课铃响后,学生起立,教师站在讲台前目视全班同学站立整齐后还礼,学生坐下,然后教师开始上课,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不得提前或错后。上课中途教师不得离开教室并需关闭随身通讯设备。
2.在模块教学的第一节课向学生介绍模块学分获得的学习过程评价办法和终结考试的形式。
3.组织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方法运用得当;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能力;走班上课的学科要固定学生座位,每节课记录学生考勤,对缺勤学生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课后及时与班主任沟通。保证良好的课堂秩序。
4.实验教学。教师要正确、熟练地完成演示实验。要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做好分组实验。实验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和相互协作精神。要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规则,爱护仪器、设备,注意安全。
5.课堂练习。要紧扣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由浅入深、难易适度、数量合理、分出层次。要加强巡视 ,发现错误及时订正。
6.课堂小结。要引导学生精练概括所学知识,揭示知识的内在联系,明确分析问题的思想、方法,强化教学目标,构建知识体系。
7.布置作业。要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要有针对性地分层布置,要求要具体,并做必要的作业指导。
8.下课。下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下课,学生起立站好,教师还礼后,学生方可自由活动。教师不得拖堂。
9.课后反思。教师授课后要根据授课情况及时写出反思,为后续授课提供参考 。
10.课堂教学必须使用普通话。要求语言要清晰、简明、准确。板书要规范、工整、布局合理。教态要亲切、自然。
11.教师上课时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朴实、大方,不配带与教师身份不符的饰物,不化浓妆。
(二)、作业批改
作业批改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不断改进教学的必要措施。要针对学生差异,精心选择和设计作业。加强对作业的批改和教学的及时反馈。对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面批,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体辅导或个别辅导。不得盲目从教辅资料中指定作业和用简单对答案的方法批改作业。要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初中每天作业总量一般不得超过1.5小时。
1.教师要督促学生按作业规范完成作业,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学习习惯。学生作业本规格要一致,页边要留有空白,作业书写要字迹清楚、工整。学生做作业时,要写明日期、课本页数、练习次第。
2.要坚持教师批阅,学生自己改正错题的做法。严禁让学生批阅作业。
3.教师批改作业符号要统一,要按教研室的要求及时批改、及时订正,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讲评,并督促学生在做新作业前改正错题。作业批改要写明批改等级、日期。作业批改提倡面批面改,全批全改。
(三)课外辅导
1.教师要按年级组安排的时间按时到岗辅导,不要迟到、早退。根据学生实际,进行针对性的辅导。
2.课外辅导属于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必须纳入教师教学计划。
3.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三、教学监控
(一)、考试
考试检测要注意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要及时分析测验、考核、考查和考试结果,从中找出教学和学习中的不足,进行讲评和辅导。教师结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自己编制试题。
1.复习。复习要有计划,合理安排。要抓住知识的内在联系,引导学生建立起知识结构,形成知识体系,突出重点,促进知识的内化。
2.考试。考试科目按教学处要求命题、考试和阅卷,每门课程命制相当的两套试卷,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查科目以备课组为单位向教学处提交实施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教学处负责组织考试和阅卷。
3.补考。模块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教学处统一安排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期中考试后第三周或开学后第三周进行。
4. 重考。模块考试成绩经过补考仍然不及格不能认定学分的学生,经教学处安排可以参加重考,重考时间在该学科会考前进行。
(二)、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1. 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
①修习时间是获得学分的必要条件:必须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②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
③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模块考核的成绩等,将学习过程表现和模块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对学生模块成绩进行认定,认定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学生,给予认定学分,不足60分者不予认定学分。
2. 教学处在考试后两周内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并公示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对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应及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说明原因(学习时间(长期缺勤)、学习过程表现还是模块考试不及格)。
对于因模块考试成绩不及格未能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考,补考在考试后第三周周末进行。(重考在该学科会考前安排)。
(三)、学期成绩与学年成绩的认定:
学期成绩=平时成绩30%+期中考试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40%
学年成绩=第一学期学期成绩40%+第二学期学期成绩60%
四、教研活动
(一)、教学总结
教学总结是对教学实践的理性思考,是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师的义务。
1.教学总结的内容:根据学校公布的课题选题或结合实际自己选题。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可作专题总结、研究论文或实验报告;三年以下(含三年)教龄的教师写学习性课题研究报告或全面工作总结。
2.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撰写一份教学总结,按照规定体例,于暑假开学时交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审阅后交教学处,存入教学档案。
3.教研室主任和学校领导审阅教学工作总结后要签署意见。凡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总结、论文或实验报告要通过各级论文评选、经验交流等形式加以表彰和推广。
(二)、教研活动
1、教师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和备课组活动,特殊情况要履行请假手续。
2、每学期教研室至少组织一次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研讨活动。
3、特级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节校级以上示范课,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学期至少承担一节校级以上的公开课,35岁以下(含35岁)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35岁以上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得少于10节。
常规中的某些条款要求初中部按常规作法执行。
教师必须遵守以上规定,教师在执行常规的过程中,应结合北京市教委颁发的《北京市中学各科教学常规》,予以认真落实。
本常规最初制订于1982年,后经1991年、1998年、2000、2008年肆次修订。本稿是2013年修订稿。
教学处
201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