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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学生资助| 2023年北京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3/08/05
浏览量: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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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面向重点人群的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精准到位,现就2023年秋季学期北京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适用范围及资助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享受义务教育资助:

    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及相应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生;残疾寄宿生(含随班就读学生);

    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及相应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领取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的寄宿生和非寄宿学生。

    二、资助标准

    1)积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三免政策,对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义务教育借读费。

    2) 在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学籍的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150/.月,初中为180/.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同时享受助学补助,标准为300/.年。

    在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学籍的四类寄宿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300/.月,初中360/.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同时享受助学补助,标准为300/.年。

    三、资助申报、审查及相关手续

    1.义务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让每一个学生或监护人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将资助办法在校园明显位置公示。

    2.学校下发《普查承诺书》,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学校收齐材料后进行筛选,分类别进行统计。

    3.符合现行资助政策的学生,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初核,区教育财务内控事务中心复核、汇总后上报资金申请至区教委,通过通州区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审议后确定。

    4.学校复核材料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区教育财务内控事务中心审定。区教育财务内控事务中心复核、汇总后上报资金申请至区教委,通过通州区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审议后确定。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一、适用范围及资助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享受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免除类: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免交学费、免教科书费(国家课程规定的教材),住宿生免住宿费。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金额由各校按学年实际金额统计汇总、上报区教育财务内控事务中心,由区教育财务内控事务中心向区教委申请资金,区教委拨款至相关学校。

   2)补助类: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月,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为300/.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宏志奖学金标准为2000/.年。

    三、资助申报、审查及相关手续

    1.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让每一个学生或监护人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将资助办法在校园明显位置公示。

    2.学校下发《普查承诺书》,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学校收齐材料后进行筛选,分类别进行统计。

   3.符合现行资助政策的学生,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北京市普通高中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经学校初核,区教育财务内控事务中心复核、汇总后上报资金申请至区教委,通过通州区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审议后确定。

   4.学校复核材料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区教育财务内控事务中心审定。区教育财务内控事务中心复核、汇总后上报资金申请至区教委,通过通州区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审议后确定。